(国卫医发[2016]37号)
以(国发[2013]40号)和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[2015]70号)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基本起点,国家卫计委对医学检验实验室建设提出下列要求:
1、设置医学检验实验室对于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,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,推进分级诊疗具有重要作用。
2、医学检验实验室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,主要如下:
A:独立法人,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
B:由区市级以上卫计委行政部审批
3、各级卫计委要将医学检验实验室统一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。
4、开办集团化、连锁化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申请主体,可以优先审批。
5、医学检验实验室应与二级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。
6、本公司作为国内建设医学检验实验室的领导者,将严格按照(国卫医发[2016]37号)本规范进行设计规划、建设、装修及改造。
本公司【二级施工资质】实验室设计、建设、装修、改造、通风、净化、水电气、三废处理,实验室家具设计生产安装一站式。http://www.weo.xin